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申请条件

产品价格 面议

最小起订量:0 单 可售数量:9999 单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直达商品手机版
手机查看详情
发货时限: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1-04 12:45
浏览次数:
98

店铺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 成都市

会员级别:企业会员1

身份认证:

已  缴 纳:0.00 元保证金

我的勋章: [诚信档案]

在线客服:

产品详情

工商注册:
注册1152034153
专项审批:
注册1152034153
代理记账:
注册1152034153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申请条件;




设立成都市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旅行社设立;




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未经许可,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设立任何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事先将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反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免责声明

本网页所展示的有关【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申请条件】的信息/图片/参数等由会员【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供,由久企达会员【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自行对信息/图片/参数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平台(本网站)仅提供展示服务,请谨慎交易,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本平台(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在本网页可以浏览【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申请条件】有关的信息/图片/价格等及提供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成都市申请条件】的商家公司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致电155-9680-88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久企达的关注与支持!

网站指南

信息分类

商家合作

关于我们

意见反馈


Copyright ©2025 西安久企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容来源网络素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15596808809 (微信同步)
15596808809 (微信同步)

售后:任经理

售前: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