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线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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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791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9857-1988化学试剂氧化镁

3卫生要求GB/T17218-1998前本标准是在参考了由美国全国卫生基金会负责,美国自来水协会研究基金会、美国州立的饮水管理人员协会和美

国自来水厂协会协助制定的美国全国卫生基金会标准《饮水处理用化学品健康效应》(ANSI/NSF60--1996)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饮

用水化学处理剂实际使用情况后提出并制定的。本标准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同时

也为卫生部实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都是标准的附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4789.3-94

食品卫生徽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适用

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6682-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

 

GB/T 8538-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

GB10790-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

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技术要求

41水源必须符合GB5749各项技术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

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性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混凝、絮凝、消毒、氧

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氟、氟化等用途的饮用水化学处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

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一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919一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T9857

-1988化学试剂氧化锁3卫生要求3.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2

有毒物质指标的要求3.2.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GB5749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规

定限值的10%。本标准规定的有毒物质分为四类。3.2.1.1金属:砷、硒、汞、镐、铬、铅、银。3.2.1.2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

配方和生产工艺、3.2.1.3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3.2.1.4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

“放射性和总B放射性。3.2.2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在GB5749中未做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

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限值的10%。3.2.3如果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必须按附录B确定

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该容许浓度的10%。4监测检验方法41欧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

3.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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